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6日11时左右,2019年移动公司日喀则分公司周转房项目发生一起坠楼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相关参建单位
1.工程名称:2019年移动公司日喀则分公司周转房项目
2.建设单位:西藏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敏,项目负责人李军胜)
3.施工单位:西藏金弘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翁建芳,项目负责人张永国,安全员潘广柏)
4.监理单位:中泰天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国梅,项目总监马华周)
5.监管单位:日喀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事故基本情况
经初步调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事发当天下小雨,工人孙某某在该项目8楼25轴交D轴位置外脚手架上进行女儿墙压顶模板作业,未按规范佩戴安全带以及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脚底踩滑不慎坠落当场死亡。
三、事故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桑珠孜区住建局以及该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一时间未向我局电话或书面报告事故情况,直至7月8日我局收到《桑珠孜区发生一起坠落事故报告》(日应急快报〔2022〕10号)后,立即向自治区住建厅做了汇报,随即前往实地核查相关情况,同时,责令项目停工、暂停暂扣企业相关资质和人员资质,待我局联合市应急、人社、公安等部门全面调查清楚事故情况后,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严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住建局要进一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树牢安全“红线”意识,要结合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严格落实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采取更有力措施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及时有效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要严查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履职情况,严厉查处工程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等市场乱象。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严查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行为。各县区住建局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监督执法宽松软情况。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任何人对生产安全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我局将重点督查项目属地住建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发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执法和处罚力度软弱等问题,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