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人员编制为21名。部门领导职数5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
第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
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建筑市场监管科
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住房改革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住房公积金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