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放施工许可审批权限

2019年10月29日印发《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施工许可权限和施工许可审批要件的通知》(日建建管发〔2019〕93号)文件,将施工许可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县(区)住建局,将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合并办理,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需提供材料8项材料,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需要提供13项材料。合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后需要提供9项材料。每季度对县(区)住建局施工许可证审批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未按照要求审批施工许可证的县(区)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