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现将2024年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建筑工程施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按照我部工作部署,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向我部报送了2024年度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详见附件)。据统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排查项目273158个次,涉及建设单位217504家次、施工企业243790家次。
(一)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情况
从检查项目情况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排查出存在建筑工程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8281项次。其中,违法发包行为566项次,占比6.8%;转包行为469项次,占比5.7%;违法分包行为697项次,占比8.4%;资质挂靠行为119项次,占比1.4%;未领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6430项次,占比77.7%。
从检查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情况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排查出存在建筑工程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2693家次、施工企业5839家次。其中,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的475家次,存在未领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等其他违法行为的2218家次;施工企业存在转包行为的496家次,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729家次,存在挂靠行为的77家次,存在出借资质行为的81家次,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4456家次。
从检查个人情况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排查出涉建筑工程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4125人次。其中,在有转包行为项目上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的711人次,在有出借资质行为项目上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的49人次,有挂靠行为的65人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300人次。
(二)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分别采取停业整顿、限制投标资格、责令停止执业等行政处罚或行政管理措施。其中,责令停业整顿的企业195家,限制投标资格的企业17家,给予通报批评、信用惩戒等处理的企业3011家;责令停止执业14人,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2288人;没收违法所得总额2529.38万元(含个人违法所得14.91万元),罚款总额46564.97万元(含个人罚款2332.17万元)。
(三)各地查处工作开展情况
从查处的违法违规工程项目总数看,四川、江苏、上海、江西、湖北5省(市)查处项目数量较多,分别查处1119项次、1026项次、722项次、540项次、486项次(详见图1)。
从查处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4类违法违规行为看,江苏、四川、湖北、重庆、广东5省(市)查处项目数量较多,分别查处224项次、211项次、180项次、129项次、109项次(详见图2)。
从罚款的金额看,河南、江西、山西、上海、广东5省(市)处罚金额数较大,分别罚款4684.85万元、4568.41万元、4443.56万元、2986.56万元、2839.95万元(详见图3)。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认真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强化建筑市场监管,优化建筑市场环境。要以政府国有投资工程、保障性住房等在建项目和近年来发生过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为重点,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以及未批先建、围标串标、超资质承揽工程、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注册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实行分类分级执法,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违规企业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粗暴执法、以罚代管以及执法不作为等行为。要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互联共享,综合运用公开典型案例、警示约谈、情况通报、经济处罚、限制招投标、吊销资质资格等手段,保持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实现查处一批、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的监督指导,积极开展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等方面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一线人员执法水平。要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定期通报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对监管力量不足、市场问题突出的地区要开展重点督导帮扶。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数据核实把关,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及时将本行政区内统计数据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要认真做好我部转去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案件调查的质量和时效性,按时向我部反馈办理结果。
附件:2024年度各地建筑工程施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5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