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 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日喀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住房政策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等级的审批、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设与管理;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建设。
(五)负责建立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的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和经济参数;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六)负责房地产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指导房屋权属、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测绘、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房屋白蚁防治和市区直管公房的管理;负责市区城市旧城改造和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管理。
(七)负责建筑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和建筑市场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建筑施工、设备安装、建筑制品生产、装修装饰、检测、建设监理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对代建企业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实施监管。组织协调建筑企业、中介机构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工作。
(九)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负责全市城镇供排水、节水、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污水处理、燃气、城市道路、城市亮化、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应急管理;负责全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十)指导小城镇和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乡镇供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垃圾处理工作;会同规划等部门参与村镇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协助做好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参与村庄整治和农房防灾减灾等工作。
(十一)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公共绿地、城市道路、广场的挖掘和占用、建筑垃圾清运、排水排污等审批许可;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管理,负责城市洗车业和环卫保洁作业市场化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日常运行监管;协助综合执法部门做好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建设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负责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建设领域的行政督查工作。
(十五)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
(十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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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喀则市住建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人员编制:日喀则市住建局核定编制57名,其中:行政编制30名,事业编制27名。现有在职人员57人。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财务室)、城建档案馆、住房保障科、市政建设科(村镇建设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建筑市场建管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年度决算明细(表格见附件5)
第三部分 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总体说明
1、2018年总收入为10239.33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39.68万元,上年结余2099.66万元。
2、2018年度总支出10239.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5.74万元,项目支出181.25万元,下年结转8142.34万元。
二、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8139.68万元,同比增加46%,主要原因是2018年项目支出较上年有较大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总收入为8139.68万元,其中城乡社区管理事务1196.63万元、占总收入的14.7%,农林水支出4700万元、占总收入的57.74%,交通运输支出141.81万元、占总收入的1.74%,住房保障支出2093.57万元、占总收入的25.7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7万元、占总收入的0.0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7.67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189.02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7.61万元。
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4700万元。
5、交通运输支出(类)民用航空运输支出(款)其他民用航空运输支出(项)141.81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用租赁住房(项)2001.72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91.85万元。
三、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816.2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69.89万元(用于人员工资)、商品服务支出755.39万元(用于办公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0.07万元、资本性支出20.8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等)。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67万元(用于医疗费)。
3、住房保障支出91.85万元(反映单位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
四、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我单位不存在外出考察及公款出国出(境)等旅游现象。
2、2018年公务接待2批次,共接待了6人,发生费用0.8万元,比预算数减少95.69%。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公务接待制度,与2017年相比,公务接待人次大幅度减少,降低接待标准,减少陪同人数,有效控制了接待费的支出。
3、2018年公务用车经费57.86万元,比预算数增长23.6%。主要原因是:1、前往各县区工程质量检查频繁;2、驻村任务重,并且驻村点路况差,路途远。3、住建整体项目数量增加实地检查次数多。
五、2018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总体说明
1、2018年总收入为10239.33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39.68万元,上年结余2099.66万元。
2、2018年度总支出10239.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5.74万元,项目支出181.25万元,下年结转8142.34万元。
六、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收入为10239.33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39.68万元,上年结余2099.66万元。
七、2018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总支出10239.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5.74万元,项目支出181.25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重要事项情的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